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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国业主自治组织主体地位的演进与建构

发布日期:2017/5/4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专有部分  #共有部分  #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  #管理规约

导语

 “业主自治组织”(以下简称“业主组织”)是指由一定建筑区划范围内的业主(房屋所有权人)所组成,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和相关共同事务进行自我管理的团体。作为一个非正式用语,业主组织在我国立法上并无规定,理论和实践中常被用来指代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以表达二者的基本属性及身份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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