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院式”法学教育模式存在忽视法学实践教学的重大结构性偏失,过分偏重于法学理论知识的传输,缺乏对学生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及法律职业道德培养。法律赋能诊所注重学生对真实案例的全过程参与,实现了法学理论学习与法律实践训练的有机结合,具有提升法律职业道德及服务社会的功能,为推进我国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了契机。必须正确处理好法律赋能诊所与现有课程的整合、案件来源、课程经费、师资配备及教学评价等问题,以使其更好地适应中国法学教育及法治实践的土壤。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