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朱涛;张金花
我国裁判文书说理性不足,很大程度上源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语言教育”存在缺失。此种缺失是科学技术对高校法学语言教育冲击、我国法律语言教育体系尚未建立以及高校对法律语言教育的重视程度不足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需要从鼓励法律“语言教育”相关科研,注重语言知识与实践活动相结合,丰富法律语言教育方法,优化师资队伍,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增加司法文书写作等具体措施着手,以完善我国法学本科“语言教育”体系。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