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价值目标和法理基础,可持续是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方面还存在着覆盖面不足、制度碎片化、社会保险基金难以持续、多支柱社会保险发展不够均衡、新型社会风险应对不充分等问题。为建立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应当从如下几方面着力:第一,进一步构建全民参保的法律制度;第二,重视顶层设计和体系构建,整合社会保险制度,突破碎片化瓶颈;第三,按照精算平衡的保险原则,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法律制度;第四,按照“保基本”“多层次”的原则,完善多支柱的社会互助保障体系;第五,探索制度创新,妥善应对社会转型中新增的社会风险。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