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成本收益分析肇始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经过几十年的操作实践,已经被证明是一种兼具合理性和科学性的制度,可以作为法律创设、修改和废止的评估工具。立法成本收益分析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有利于法律制定之后的执行,有利于合理配置立法资源。我国现在的立法存在立法成本高收益低等问题,为改变这一状况,有必要在吸收法治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引入成本收益分析制度,具体路径包括:确立立法成本收益分析的审查机构,完善信息搜集和档案管理,逐步建立起立法成本收益分析的应用范围和程序。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