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形式,法治模式是网络社会治理的必由之路。网络社会的本质,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主体之间的各种关系基于互联网技术产生聚合而形成的新的社会关系格局和结构形态,是现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领域各种关系的单一或综合反映、延伸和表达。网络社会治理的法治模式,是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网络社会治理要素、治理结构、治理程序、治理功能纳入法治范围及运行轨道的治理理论、制度与实践。梳理回顾我国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曲折发展历程,总结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有益经验,反思现存立法、执法和司法困境,可以构建出规范完备、实施高效、监督严密、保障有力的中国特色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制度体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网、办网、用网、护网,实现网络社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运行发展,推进网络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