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业政策的改革方向是竞争友好型产业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契合我国产业政策改革的目标,对产业政策措施进行竞争评估,将产业政策措施对竞争的损害降至最低,是产业政策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我国在确立了公平竞争审查进路的基础上,借助于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这一助推力量,遵循比例原则所要求的分析框架进行产业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即分析产业政策目的是否具有正当性,产业政策措施是否可实现产业政策目的、是否对市场竞争损害最小,产业政策目的与竞争损害之间是否达到利益均衡。产业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可以预防和减少行政垄断行为,有效抑制产业政策的负面效应,将产业政策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维持在必要的、合理的、适度的范围。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