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论文集萃 >正文

民法|论法定条件的教义学构造

发布日期:2019/1/20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期待权  #赔偿损失  #条件成就  #拟制

导语

民法学说认为法定条件与意定条件两立,意定条件的规则无法适用于法定条件。但是,法定条件的概念为何,一直以来欠缺详尽的描述。为了使其成为真正法技术化的概念,必须从法律行为效力的构成要件方面,对其加以限制,附法定条件的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前,具有形式拘束力,处于待定状态。法定条件与意定条件具有可比较性,是否可以类推意定条件的规则,形成了期待权和特别结合两种理论构建。前者因其概念容量不足,在法定条件的适用问题中,不是好的教义学构建。特别结合的理论构成侧重已经产生的类似合同关系,主张据此对法定条件进行类型化,更符合实践的需求。

内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