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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限制注册商标权:商标先用权制度的改革路径

发布日期:2019/11/20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知识产权  #商标权  #反不正当竞争

导语

2013年,我国在修改商标法时引入商标先用权制度,尝试平衡商标在先使用人与在后注册人之间的利益,以加强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但这一制度设计未能从体系上对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作出合理安排,导致在先商标使用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权益被忽略,并损害到相关公众的利益。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摒弃注册商标权绝对的观念,按照尊重在先权益的原则,承认在先使用人在其商誉所及范围内的排他性权益,并承认这种权益可以对抗在后的注册商标。在该制度的设计和运行上,对于在先标识的权益保护应以其具有较高知名度为条件,避免走向商标使用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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