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初我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非常时期,许多城市社区为自我卫护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基于自治组织性质制订并执行了有关疫情管控的自治规范。非常时期城市社区管控规范的制订主体主要为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也包括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组织。非常时期城市社区管控规范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通行管控规范、人员管控规范、车辆管控规范、防控措施管控规范等。非常时期城市社区管控规范的实际运行包括管控规范的宣传、管控规范的执行、管控规范实施的监督等方面。城市社区管控规范为非常时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而制订的具有特定目的的非国家法范畴习惯法性质的临时性自治规范,应当遵循法治原则、民主原则、合理性原则。以此非常时期城市社区管控规范的思考为契机,推进城市社区的多元治理,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的自治能力和治理水平。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