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贴现制度具有其他保单变现方式所不具有的优势,其实质是投保人将保险合同转让至保单贴现公司或保单投资人,并将保单受让人变更为保单受益人。但是,基于人寿保单的特殊性,保单贴现交易的开展突破了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的一般规则,无需取得作为合同相对人的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利益原则及保单贴现等待期可有效解决源于陌生人的人寿保单所引发的问题;为兼顾规制源于陌生人的人寿保单与减少保单贴现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这两项功能,保单贴现等待期为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为保障保单贴现人等弱势交易群体的利益,应当设置相应的最低保单贴现率;此外,为便利对保单贴现市场的监管,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应要求从事保单贴现业务的相关公司取得许可;主治医师声明及证明文件不必作为规制保单贴现的工具。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