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因医患矛盾而产生,在日益激烈的医患矛盾中获得发展。但是该制度在
我国的推行现状差强人意,其问题表面上表现为医疗责任保险获赔条件存在缺陷、理赔手续繁杂、医疗损害部分赔偿方式难以满足医疗损害需求、厘定保险费率的历史经验数据欠缺等,但推行受阻的核心原因是无过错医疗损害补偿制度缺失、历史经验费率制度和医疗系统内部医疗事故汇报制度尚未构建。通过立法,以无过错医疗损害补偿制度为基础创新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构建历史经验费率制度和医疗系统内部医疗事故汇报制度,从根本上克服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运作中的问题,使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医疗行业顺利推行,从而实现制度设计的本源目的。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