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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授权资本发行制与认缴制的融合——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及公司法修订选择

发布日期:2022/2/25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公司资本制度  #授权资本制  #发行资本  #认缴制

导语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遵循“资本三原则”,将资本信用固化为公司债权人保护之基。长期的实践证明制度的预期效果较差,无谓地加大了公司设立的筹资压力,影响资本运作效率,最终抑制资本创富功能的实现。新一轮《公司法》修订的资本制度改革,要以激励投资创业、降低公司设立成本、平衡各方利益的规则体系之构建为导向。资本制度的重心在于资本发行与公司分配环节,前者的改革应围绕股份公司的授权资本发行制展开,同时辅以相适应的认缴制,后者的核心是引入“清偿能力”测试标准,以解决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与债权人保护之间的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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