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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发布日期:2025/6/22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个人信息保护法  #告知同意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

导语

       为了规范公权力的行使,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防止国家机关动辄以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为由任意处理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界定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的适用范围与要件。国家机关通过依法行使职权来履行其法定职责,继而实现相应的职能,但职能并非都必须要通过行使职权或履行法定职责来实现。确定法定职责的“法”既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包括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包括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同一国家机关内部及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个人信息共享也能以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作为法律根据。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目的源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应当符合必要原则。在认定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性上,不适用目的兼容性的标准。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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