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权力的行使,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防止国家机关动辄以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为由任意处理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界定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的适用范围与要件。国家机关通过依法行使职权来履行其法定职责,继而实现相应的职能,但职能并非都必须要通过行使职权或履行法定职责来实现。确定法定职责的“法”既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包括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包括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同一国家机关内部及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个人信息共享也能以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作为法律根据。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目的源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应当符合必要原则。在认定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性上,不适用目的兼容性的标准。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