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应予赔偿的所付成本,限于为此次缔约所支出的成本,在有的情况下还包括为履行该合同所做必不可少的准备而支出的成本。为此次缔约所付成本以外的采取救济措施时支出的成本在满足必要条件时也应予以赔偿。在违约责任中,应予赔偿的所付成本,指向为此次缔约所支出的成本,应为定论;除此次缔约所付成本以外的为实施替代交易所付成本属于减轻损失的措施时,若不坚持所付成本和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差不得一并获赔的原则,即可准予赔偿。机会利益的损害赔偿均可出现于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损害赔偿中,但须具备必要条件。约定赔偿仅存在于违约损害赔偿的领域,不适用违约金规则。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在违约损害赔偿领域为常态,在缔约过失责任的场合仅为个例。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