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市场变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之债会发生概括转移,即由新用人单位承继原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该概括移转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需要履行保护劳动者的程序,如:通知劳动者并经劳动者同意,劳动者享有知情权、磋商权、异议权、解除权等各项权利。劳动关系之债依法概括移转后,劳动者可向承继劳动关系之债的新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劳动关系之债的概括移转与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往往会导致劳动关系之债的概括移转。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