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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华文的法律经济学道路

发布日期:2017/10/22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法律热点  #法与经济  #经济热点

导语

如今的法律经济分析是新庇古式或波斯纳式,其将法律作为诱因工具,使法律失去其作为人间自发的规范本质。华文世界的现代法律,相对于西方世界是后发的,法律继受因此难免;但不分青红皂白地将法律作为诱因工具之概念完全引进,无疑是灾难。本文首先指出,科斯定理、汉德公式、公地悲剧、补偿规则与外部性理论等法律经济分析核心概念是如何被滥用了;接着指出,这些概念被滥用,是来自经济分析的科学性宣称,但数理模型与统计分析不是科学之必然,其是法律经济分析的“国王新衣”;最后,法律经济分析作为法学的研究方法,其研究对象是作为规范之法律,而“无法律,不教义”,因此法律体系或法治,约束了法律经济分析的视角与方法。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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