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新民商法典的编纂,被定位为阻止或对抗20世纪日益增长的解法典化进程的一种有计划的操作手段,其关键是如何处理法典和特别法的关系。编纂委员会按照部分再法典化的进路展开法典体系的重构,实现了从完备而封闭的法典到原则性的法典和“法源间的对话”的转变。另一方面,此次法典重构的初始动因是在私法领域实现民商合一的夙愿,其目的是在民法商法化和商法民法化之间达成一种平衡。《阿根廷民商法典》对于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启发意义,应该在于它是解法典化背景下作出的法典重构和民商合一的最新努力。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