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合同法编的编纂工作已经启动,其分则部分的立法课题主要有四项。一是既有15 类有名合同的相关法律规范的进一步修订完善,需要整体上解决过去积累的司法解释规范的吸收,以及买卖、租赁、技术、运输等重要合同各自面临的修法课题。二是新增若干类有名合同入法,为此需要分类讨论新类型合同入法的标准问题。三是在坚持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之背景下,需要明确确立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区分模型,以及科学安排实现相应的立法规范的区分。四是合理设计合同法分则部分的整体结构体系安排。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