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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诚信原则在“借违法无效之名毁约”案型中的适用

发布日期:2019/8/27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诚实信用原则  #权利滥用禁止原则  #无效合同  #合同的效力

导语

在例外情形下,诚信原则于法律行为违法无效领域依然有其适用空间。在“借违法无效之名毁约案型”中,如果认定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将产生难以忍受的不利后果,则可以在比较合同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基础上,结合法律禁令的规范目的和社会公共利益,认定主张无效一方之行为是否严重违反诚信原则从而构成权利滥用。一旦作出肯定判断,则宜以此为由禁止违反诚信原则的一方主张合同无效,将无效合同在结果上作为有效合同对待,但不宜以此为由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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