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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民法典》物权编的守成、进步与缺憾

发布日期:2021/2/26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典  #物权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导语

《民法典》物权编以《物权法》为基础,既有守成,又有进步,也有缺憾。在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混合模式、物权保护的综合模式、所有权制度的“非主非客”模式及城乡分治的用益物权立法模式上,《民法典》物权编体现了对《物权法》的继受。《民法典》物权编的进步体现在添附制度、居住权制度的新增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行使规则、担保物权竞存规则、抵押物转让规则的完善等方面。不动产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统合、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物权保护制度的纯化、先占制度的增补、遗失物归属制度、典权制度、城乡一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混合担保制度、流质条款规则、营业质权制度、动产让与担保制度等仍有待补充完善。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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