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抵押动产在担保实践中发挥着“动态循环”功能,设立其上的担保物权有必要延伸于抵押动产“形态”变化的替代物。但当抵押人因抵押财产出卖、添附、出租等原因丧失所有权或降低其经济价值时,物上代位原理难以延伸原担保物权。《美国统一商法典》第9编采用担保权益“自动延伸”的方式,使得原担保权益延伸于替代物,以便在担保动产的“形态”变化中维持担保利益。这类自动延伸的理论基础在于以担保物经济价值为中心的默示约定,假设当事人会以原有担保物的价值替代物设立担保。这种担保责任范围的扩张不限于现有担保物,也不限于狭义的交换价值,甚至扩张于担保物各种权能的价值转换形式。我国现行法之下,动产抵押的合意成立要件已为动产担保物权的默示延伸提供了制度前提,已有的抵押物责任范围扩张便是默示延伸的范例,扩大解释我国民法典第390条的“等”字符合当事人担保约定的假设。同时,担保物所生的收益应设有相应的登记制度,以维护交易安全,避免第三人利益受损。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