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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我国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禁令制度

发布日期:2021/6/22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典  #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

导语

我国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属于人格权请求权的独立实现程序,该程序性质上属于非讼程序。人格权禁令程序是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的一般化,二者属于一般与特殊的适用关系。人格权禁令程序与行为保全程序存在差异,不可互相替代,申请人可自由选择适用。人格权禁令仅适用于人格权而非所有人格权益的预防性保护。适用人格权禁令的一项重要要件即“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应从被侵害的人格权的类型及人格权主体遭受的损害类型的角度加以理解。人格权禁令不以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通知规则的适用为前置程序,法院在审查申请时亦无需考虑申请人的胜诉率。人格权禁令申请错误的,申请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法院采取的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的类型应当依据被侵害的人格权的种类及违法行为的类型等因素并遵循比例原则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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