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同受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和续造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立法者在三个层面为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和续造设置了界限。其一,在法内空间与法外空间的划定上,立法者保持了谦抑性。法官不能通过法律适用和续造突破立法者预设的界限,将亲密关系不当法律化。承认亲密关系领域的私人自治并适用或者续造相关规范本身就意味着亲密关系的法律化。其二,在法内秩序中,立法者通过价值开放性概念,引入以利他和关怀为显著特征的家庭伦理,在增加法价值秩序弹性的同时,在形而上的层面进一步限制了法官的法律适用和续造活动。其三,即使采法源开放立场,在家庭关系类型法定主义之下,法官不能通过法律适用和续造变相地在法秩序中创设新的家庭关系类型。这会背离立法者的法政策决断以及当事人的意愿。相对于动态开放类型,在封闭类型中法官适用法律的裁量权和法律续造权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