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案例研究在我国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和现今的两次研究热潮,但案例研究在本体论层面是什么并未得到认真对待。纵观比较法经验,案例研究是一类与论文、书评等相比有着显著特点的独立的法学文献,具有篇幅简短、个案取向、偏重教义三个特征。在我国,案例评析可以辅佐和围观司法实务,也可以为部门法和非部门法研究提供教义学基础。对公报案例、指导性案例的评析举隅以及对相关理论的澄清都是有力说明。案例评析在我国的推广,有待于主流法学期刊的开放和学术评价体制的微调,亦需在写作体例和文献运用上予以规范。案例评析的昌明,将成为我国法教义学昌明的重要标志。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