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产生曾经依赖司法判决完成,有了判决,才有了司法文明和法治文明的萌芽。司法判决也成为考察历代法律制度和现象的重要考据。在英美法系国家,作为先例的判决成为法律渊源。大陆法系国家,在先的判决和判例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法官通过判决向具体的人阐述法律上的价值判断,判决由此成为使文本中的法律成为活的法律的手段。由于司法判决把法律带到了人们的生活中,于是人们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都被司法判决塑造于无形。司法判决还可部分地弥补法治自身的不足,柔化法治的刚性,遏制法治社会中的过于保守和激进,减少法治社会中的非理性因素,缓和法律对社会的过度控制。在中国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应充分认识司法判决的价值和功能,形成真正重视判决的社会氛围。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