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论文集萃 >正文

民法|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司法考察及立法建议

发布日期:2019/7/29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人身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修改权

导语

研读我国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决书后发现,法官的裁判标准各异,存在同案异判现象,权利规则需要在反思后予以完善。作者声誉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精神利益,应回归人格权保护范畴。保护作品完整性的体系价值在于:确保作品的同一性,即表达信息的完整性和思想与表达的一致性。应取消修改权,将误读的含义归还保护作品完整权。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方式包括:作品文本的改动和作品文本之外的改动;侵权判定标准的基点由作者声誉回归作品本体,并以社会公众作为判断的主体标准。

内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