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版权法的通知—移除制度是web1.0时代的产物,以人工通知和人工审查为制度预设。随着web2.0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利用算法自动发出通知,自动过滤涉嫌侵权作品等方式进行算法执法成为常态,从而对传统的通知—移除制度提出重大挑战。通知—移除制度作为一种私人规制机制,本来就是内容产业与技术产业之间妥协的产物,缺乏对作为网络用户的广大公众的利益考量,算法执法进一步加剧了利益失衡。为了恢复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商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应当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构建合理的算法设计义务、披露收到的通知信息义务,以及在法律中引入黑箱测试豁免条款。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