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视频监控的大规模运用引发了公共安全和公民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利益冲突,因而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误用“知情同意”原则、警务监控权的扩张、隐私的识别困难、禁止监控私人场所原则的失灵,是导致公共视频监控中公民隐私权保护困境产生的原因。诸多案例表明,公民在公共视频监控场景中对隐私权抱有合理期待,保护公民隐私权可以有效防范技术异化、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公共视频监控者应保障公民不被分类与挑拣的人格尊严、生活免受不合理干扰的权利、匿名权和自主权等隐私利益。公共视频监控实践过程中,应当以隐私安全作为监控部署、信息处理、执法和案件审判的重要抓手,从而平衡公私利益。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