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一)离线权的概念
“离线权”通常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可断开数字工具而免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或通信的权利。离线权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离线权的行使期间是工作时间之外,界定“工作时间”成为离线权行使的前提和条件;第二,离线权的核心内容是“离线”,即雇员有权脱离工作或免于参与与工作相关的通信;第三,离线权和数字技术有关,离线权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雇主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向雇员发布指示;第四,离线权是一项权利,雇主不得因雇员行使此项权利而采取解雇或其他报复措施。
(二)离线权的价值
离线权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劳动者非工作时间免于工作的休息权,其有利于控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的生活安宁,从而促进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第一,离线权的首要功能是控制雇员工作时间,保障雇员休息权。由于电子通信技术的发展,雇员随时可能接受雇主指示并开展工作,其休息权容易受到侵害。第二,保护劳动者生活安宁,平衡雇员的工作和生活。若雇员随时处于“待命”或“可工作”状态,将使其休息休闲质量受到影响,生活安宁遭到破坏。第三,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和健康。数字技术的发展导致雇员时刻处于可联系和可工作状态,可能带来生理和心理健康问题。
(三)离线权的产生背景
数字技术发展带来的“工作边界消失”问题使得劳动者的休息权受到很大侵害,客观上需要加强对该权利的保护。就远程办公而言,其工作时间的模糊往往导致更长的工作时间;就非远程办公而言,雇主在雇员离开工作场所之外也可能向雇员发出指示。因此,离线权的产生背景在于数字技术的发展带来的雇主指挥管理方式和雇员工作方式的变化,特别是远程办公的广泛流行,导致雇员工作时间增加,以及劳动者休息权与职业安全和健康保障遭遇挑战的问题。
欧盟及其成员国在政策和立法上的互动,推动了离线权的立法及其相关实践。2021年1月,欧洲议会通过了《关于欧盟委员会离线权建议的决议》。截至2021年2月,欧盟成员国比利时、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在立法中规定了离线权;此后,斯洛伐克和希腊分别于2021年3月和2021年6月修改劳动法典,将离线权纳入法典之中。欧盟国家主要通过集体协商实施离线权,一些国家还通过其他柔性措施实施。如爱尔兰于2021年4月1日通过了《离线权实务守则》,该守则虽无法律约束力,但可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使用。此外,对于离线权的立法方式也存在争议,一些国家(如德国、丹麦)并不热衷于在国内立法中规定离线权,因为企业和雇员仍可通过集体协议、公司规则等规定离线权的内容。
从欧盟通过离线权立法决议和相关建议看,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离线权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且,立法规定可以推动社会伙伴在国家、部门和公司层面优先采取行动,并促进有关离线权的集体协议和其他文本的增加。同时,立法还可以规定社会伙伴无法就离线权达成协议或者缺乏集体谈判和集体协议时的替代措施。
第一,离线权是衍生性权利,其来源于劳动者的休息权。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劳动者的休息权难以得到保障,就此而言,离线权是一项为了弥补现有立法不足、促进休息权实现的权利。相应地,作为衍生性权利,离线权的实现有赖于保障休息权的诸多制度。离线权的制度规则与休息权规则相互交融、相互补充。
第二,离线权是复合型权利。首先,离线权兼具自由权和请求权的属性。劳动者的权利主要是不作为的权利,故离线权具有自由权的属性;同时,从域外立法看,离线权主要通过在法律上要求雇主就雇员的离线权与雇员开展协商实现,因此,劳动者或工会享有请求雇主进行协商的权利,离线权也具有请求权的属性。其次,离线权兼具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的特征。从权利内容看,离线权属于劳动者个体权利;从实施方式看,离线权又具有集体权利的属性。最后,离线权兼具“硬法”权利和“软法”权利的属性。立法所规定的离线权,是一项法定权利(“硬法”的权利);但其主要通过雇主和雇员的集体协商实现,具有“软法”权利的特征。
第三,离线权是一项基本权利。离线权的基本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而休息权事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事关劳动者工作和生活的平衡,是劳动者的一项核心权益,因此,离线权被视为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第四,离线权是一项数字权利。离线权产生的直接原因来自数字技术的使用,直接目的是防止技术的滥用,离线权的实施也有赖于技术手段,其是一项典型的数字时代的“数字权利”。离线权的内容和实施方式充分体现了其注重“过程控制”的特点,体现了在制度上“通过技术控制技术”的数字权利的特点。
(一)引入离线权的必要性
我国职场中广泛应用现代网络通信技术,远程办公颇为流行。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远程工作成为一种普遍的工作方式,但也导致工作时间模糊。同时,工作时间过长一直是我国劳动法实施中饱受诟病的突出问题。引入离线权有利于控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传统就业形态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普遍存在工作时间过长的现象。居家办公等造成的“持续在线”的困扰及其对劳动者身心的危害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此外,工作时间相关的争议频发,表明完善灵活用工方式工作时间规则的紧迫性。
(二)离线权规则的主要内容
离线权的规则建构应本着确保离线权行使的有效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平衡工作弹性和劳动者保护之间的关系。第一,离线权的确立方式。离线权是所有工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应通过立法的方式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工人的离线权。可在我国拟制定的《劳动基准法》中规定离线权的内容。第二,离线权的适用主体。离线权应赋予所有雇员,非仅为远程办公的雇员,因为一般工作的雇员休息权也容易受到侵扰。相应的,离线权的义务主体应为所有的雇主。第三,离线权的实施方式。我国在离线权的立法中应充分鼓励雇主和雇员就离线权的实施方式进行协商,但亦有必要对离线权的定义、内容、实施方式、集体协议的优先性、侵害离线权的法律责任等规则进行规定,使离线权得以真正落实。第四,合理平衡雇主和雇员权益。在立法中应兼顾工作时间弹性和雇员休息权保障:一是充分尊重雇主和雇员之间的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二是对离线权进行适当限制。
(三)完善相关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
完善现有工时制度,有效控制工作时间,是离线权实现的重要条件。一方面,明确“工作时间”概念和判断标准。对工作时间的界定应抓住劳动者是否可以自由支配这一实质;在此基础上,根据劳动者是否实际提供劳务以及劳务强度对工作时间做适当的类型化处理。工作时间(包括等待时间)的界定和测量及其具体的实施机制是实施离线权的重要内容。同时,为了防止雇员的工作时间过长,应强制雇主记录雇员的工作时间。另一方面,完善雇员休息休假期间受到侵扰的救济制度。离线权的实质是防止雇主在工作时间之外向雇员发出指示或要求其工作,故离线权的实现还可以从休息休假制度本身做出规定,其中主要包括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每周之间的休息日和带薪年休假的制度保障等。
(四)努力塑造尊重劳动者离线权的企业文化
对于离线权,除法律的规定和实施外,还有赖于企业文化塑造和劳动者自身观念的树立。企业应充分尊重劳动者的休息权,界分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雇员也应分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充分尊重他人的休息权。企业工作文化的塑造也应得到立法的重视。只有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都树立了强烈的工作时间规则意识,包括尊重和保护离线权的意识,离线权等工作时间规则才能得到有效实施。
离线权作为解决数字时代使用数字工具带来的工作时间和安全健康问题的一项权利,其性质、内容和实施方式都与其他劳动者权利明显不同。在离线权的规则构造上应平衡工作弹性和劳动工作时间控制以及劳动者安全健康保护的关系,在实施方式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协议,使离线权与传统的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安全健康权的制度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我国应在《劳动基准法》以及未来的《劳动法典》中规定离线权,以推动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部分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的问题。在数字时代,离线权有利于控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促进工作和生活的平衡、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安全健康权,在维护劳动者基本权利上的价值不可低估,应被认真对待。
(本文文字编辑张星宇。本文未经原文作者审核。本文为中国民商法律网“原创标识”作品。凡未在“中国民商法律网”微信公众号正式发布的文章,一律不得转载。)
文献链接:《离线权的法律属性与规则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