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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国民法总则的希尔伯特问题

作者:朱庆育 南京大学 

第37032篇 《中外法学》 2023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3/8/29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希尔伯特问题  #民法总则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内容摘要

 中国民法总则的希尔伯特问题,一方面应处于法律科学整体脉络下,所展示的法学问题具有普遍意义,另一方面又须带有中国烙印,如此方可彰显中国对于法律科学的独特贡献。在此标准下,中国民法总则的希尔伯特问题可概括六项:第一,如何理解民法典总则编的形式逻辑与实质功能?第二,如何看待诚信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关系?第三,如何应对自然人与团体权利能力概念及其突破?第四,如何设置未成年限制行为能力人自由行为界限?第五,如何解释法典关于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立场?第六,如何建构融贯的错误规则体系?六项问题涉及法典体例、权利、主体及法律行为四个基础领域,或关乎立法者秉持的私法理念,或关乎较为单纯的规范技术,或兼而有之。

关键词

权利限制;权利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权利变动;错误

结构框架

引 言
一、总则的名实之惑:如何理解民法典总则编的形式逻辑与实质功能?
二、权利限制的隐忧:如何看待诚信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关系?
三、权利能力的反思:如何应对自然人与团体权利能力概念及其突破?
(一)胎儿权利能力的一般化
(二)非法人组织作为第三主体
四、行为能力相对化:如何设置未成年限制行为能力人自由行为界限?
五、权利变动的迷雾:如何解释法典关于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立场?
六、分裂的错误规则:如何建构融贯的二元论或一元论错误规则体系?
七、结语


(实习编辑:张延琨)


http://journal.pkulaw.cn/OldIssue/Detail/16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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