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论文集萃 >正文

商法|我国公司法上财务会计制度的缺失与补救

作者:徐强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37092篇 《政法论坛》 2023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23/9/19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公司法  #公司治理  #会计、审计法律制度

内容摘要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体现公司人格,规范股东、管理者、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基本关系。与会计法、会计准则不同,公司法上的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是关于企业簿记的基本要求,财务报表的制作、保管和利润分配制度成为判断公司治理的基本尺度。公司财务、会计属于国家会计管理的一部分,依据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处理有关问题,而在公司法中相应规定过于笼统,简而不“要”,不能较好地体现其应有的私的关系规范与治理功能。长远来看,需通过公司法进一步的修改或制订商法通则予以规范;从目前公司法(包括修订草案)规定现状而言,可以通过将会计法和会计准则中有关公司治理的财务会计规定的公司法化解释、促进外部审计内部化和股东知情权的扩大解释予以一定程度的补救。

关键词

公司财务会计;公司记录;公司治理;缺失与补救

结构框架

一、作为公司治理核心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一)以财务、会计为实质内容的公司治理
(二)公司法上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功能
二、我国公司法上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存在的问题
(一)公法性质的会计法难以体现公司财务会计关系
(二)公司法关于公司财务会计的规定过于笼统
(三)公司法关于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关键规定缺失 
(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与股东知情权之间缺乏衔接
三、我国公司法上财务、会计制度的补救
(一)会计法和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的公司法化
(二)加强股东或监督机关的选任权使外部审计内部化
(三)股东知情权的扩大化解释
结语

(助理编辑:王壮壮)

文献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vsSBtblnuasD3KwNJo84Q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