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产品责任的分析路径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致人损害可否适用产品责任
(二)用户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向第三人提供服务时的责任
(三)立法是否应该将生成式人工智能纳入产品责任范畴
三、一般侵权责任的分析路径
(一)过错责任认定中的一般性问题
(二)人工智能虚假陈述的责任认定
(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侵害他人名誉的责任认定
四、关于人工智能致人损害的责任限制与受害人救济
五、结语
(实习编辑:张延琨)
https://bjfy.cbpt.cnki.net/WKC/WebPublication/paperDigest.aspx?paperID=d0b4eab9-5926-4b89-89d8-eb9fb29813a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