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我国公司开展ESG信息披露的积极探索与制度短板
(一)ESG信息披露的价值功能
(二)我国公司开展ESG信息披露的积极探索
(三)我国公司履行ESG信息披露义务面临的制度盲区及其改革方向
二、《公司法》与《证券法》要求适格公司披露的ESG三组信息的类型化
(一)公司应当披露的六类环境信息
(二)公司应当披露的社会信息
(三)公司应当披露的治理信息
三、公司披露ESG信息的基本原则
(一)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
(二)整体性原则
(三)双面重要性原则
(四)回顾性与前瞻性并重原则
(五)量能披露的原则
(六)共性与个性兼顾的原则
(七)全球性(国际性)原则
(八)可计量、可溯源与可验证的原则
四、公司ESG信息的鉴证审计等增信服务制度
(一)增信机构的法律角色定位:谁的看门人?
(二)ESG信披增信机构的多元化
(三)ESG信披增信规则的统一化与等效化
五、公司披露ESG信息时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一)ESG信息披露实践中令人忧虑的漂绿乱象
(二)上市公司就财务信息与ESG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同频共振
(三)ESG信息虚假陈述与受害者投资者投资决定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认定的特殊性
(四)ESG信息虚假陈述与受害者投资者损失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认定的特殊性
(五)ESG信息虚假陈述人对投资者之外的利益相关者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六)ESG信披增信机构对增信报告用户的侵权责任
结论
(实习编辑:范世文)
文献链接:《论公司ESG信息披露的制度设计:保护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新视角》
http://flsy.chinajournal.net.cn/WKG/WebPublication/paperDigest.aspx?paperID=8c4086d9-100e-4a26-8bdf-021326d42c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