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约定解除权的理论内涵与制度功能
三、约定解除权与解除条件的规范分野与体系互动
(一)解除事由与解除条件的规范分野
(二)违约行为可否为解除条件
(三)解除条件与约定解除权的融通转化
四、轻微违约下约定解除权的限制
(一)限制约定解除权行使的轻微违约
(二)以轻微违约限制约定解除权的审视与反思
(三)以轻微违约限制约定解除权的规范构造
五、约定不明解除权条款的效力
(一)“任何违约皆可解约”的合意缺陷
(二)“任何违约行为”的两种解释路径
(三)任意解除权约定的限度
六、结语
(助理编辑:施苏青)
文献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e0hLLR0Txy6BUo1MWSrvw